关于在市直单位各级机关党组织中开展 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通知
-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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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各级机关党组织:
为进一步抓实市直单位各级机关党组织理论学习,根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五条的要求并参照其相关规定,现将在市直单位各级机关党组织中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关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机关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学习秘书。
二、明确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参照《规则》的相关要求执行。机关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学习不少于8次,其中集体学习研讨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在每年学习总次数中的比重应当超过50%。
三、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机关各级党组织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报市直单位一级机关党组织审定后实施。市直单位一级机关党组织年度学习计划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备案。每年年底市直单位一级机关党组织将所辖党组织年度学习情况汇总后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每年年底通报市直机关党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并将通报情况报送市委宣传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通过列席旁听等方式,适时对机关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特此通知。
中共鄂州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5年元月13日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2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