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机关党建督查工作实践与思考
-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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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狠抓落实做好督查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督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牢督查工作政治属性,增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识,着力提高机关党建督查工作成效,以机关党建督查工作之“为”促提高机关党的建设之“质”,以高质量机关党建促进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充分认识强化机关党建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机关党的建设是机关建设的根本保证”,“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进行自我革命,必须从中央和国家机关严起、从机关党建抓起”。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强化机关党建督查工作,促进全面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对于加强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促进各级机关带头做到“两个维护”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带头做到“两个维护”,是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机关党建督查工作的第一属性是政治性,其最重要的一项职能就是通过督查检查推动各级机关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两个维护”体现到机关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是推动各级机关模范践行党内法规制度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处理好建章立制和落地见效的关系。制度制定很重要,制度执行更重要”,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好、问题突出的,要敢于亮黄牌、掏红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强化机关党建督查工作,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推进各级机关模范践行党内法规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是全面提高各级机关党的建设质量的需要。2024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深化理论武装,带头夯实基层基础,带头正风肃纪反腐,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走好第一方阵,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这些重要要求,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组织的共同使命任务。机关党建督查工作担负督促推进各级党组织落实党建各项工作任务、改进方式方法、提高党建工作质量效果的职责。把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要求落地落实,离不开新时代党建督查工作的有力促进和保障。
二、天津市级机关党建督查工作的主要做法
2019年2月,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在机构改革中成立了党建督查处。近年来,天津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开展政治督查、绩效考评、机关党建工作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推动市级机关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各项任务,不断开拓机关党建督查工作新局面,为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一)锚定政治督查定位,推进党建工作大提升。天津工委在督查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牢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一是开展党的政治建设督查。突出督查的政治定位,把准督查的政治方向,将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情况作为督查首要任务。在2024年的督促检查工作中,特别注重检查市级机关各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有关情况,切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见效。二是注重加强制度建设。总结提炼近年来机关党建督查工作的做法经验,开展横向学习交流,制定出台《市级机关党建督查办法》,坚持政治督查定位,对督查的内容、方式、程序等重点内容作出规定,明确“督什么、谁来督、怎么督”,把讲政治、抓落实、见成效的要求贯穿于督查工作全过程,为督查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开展机关党建工作专项督查。近年来分别组织开展了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基层党组织换届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通过这种短、平、快的专项督查,深入查找问题、反馈情况、紧盯整改,督促市级机关党组织从基本职责做起、从基本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不断巩固深化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二)坚持督查考核相结合,促进督查工作提质效。天津工委牵头负责市级党群机关部门绩效考评,“全面从严治党”作为绩效考评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级机关工委承担其中部分指标的考核打分工作。一是注重整体谋划。从年初的指标制定,到年中的指导督促,再到年底的实地考核,工委始终坚持将各单位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情况、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情况、党建工作促进中心工作开展情况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二是建立联动机制。为对市级机关各部门进行科学公正的客观评价,工委建立多部门组成的工作联动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责,对市级机关各单位完成各项党建日常工作和重点任务情况进行打分,再由党建督查处进行综合汇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和全方位、多层面的评价体系。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党建督查采取“反向减分”与“正向加分”相结合的评判方式,将督查结果作为模范机关创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绩效考评、文明单位考核以及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彰显机关党建考核工作“风向标”“指挥棒”作用。(三)注重实践锻炼培养,建设督查工作生力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党务干部队伍”。同样,开展高质量党建督查工作也需要一支素质能力过硬的督查干部队伍。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天津工委在每年分层次组织开展的系列培训中,注重把党建督查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党务干部对履行党建督查工作职责的认识,各单位做好党建督查工作的意识明显提升,党务干部督查业务能力明显增强。二是注重实践锻炼。在开展党的政治建设督查和机关党建督查工作中,安排党建工作经验丰富的直属机关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抽调机关党建工作能力突出的专职党务干部参加,通过以干代训的方式强化对党务干部督查工作能力的培养锻炼。三是开展互学互鉴。分片组织机关党办负责同志和党务干部,开展互查互学互比互促,既指出亮点成绩,又查找问题不足,让各单位党务干部在督查工作中交流经验做法、开拓眼界,共同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能力和督查业务水平。
三、机关党建督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不足
近年来,天津市级机关党建督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高标准、高要求,仍然存在明显差距,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督查对象不够聚焦到位。目前,市级机关党建督查工作主要对象仍在直属机关党组织层面,针对部门党组(党委)的督查尚未全面开展。虽然督查工作中涉及部分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内容,但在问题反馈时也还主要是面向机关党委,压实党组(党委)责任还不够有力有效,与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所赋予工委的职能定位和工作要求还有差距。二是督查内容和形式不够精准。督查内容的重点还是以基础性党务工作为主,在更进一步关注党建工作围绕中心实不实、针对性强不强、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欢迎不欢迎、实际工作效果好不好上用力还不足,对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灯下黑”“两张皮”等问题督促解决不够深入。督查形式以看材料为主,个别访谈、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运用不足,对“文字”后面的情况掌握了解不多不深。三是督查责任落实不够有力。在党建督查调研座谈中了解到,市级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对所属基层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督查工作参差不齐,有的面上布置布置、推一推,有的作为专项工作或临时任务开展一下督查、抽查,有的安排基层单位党组织开展自检自查、报一下结果,有的甚至只部署不督查、不推动。总体上,对基层党建督查工作重视不够,督查工作不系统、不深入、不全面,督查责任落得不够实。四是督查成果转化不够有效。目前,市级机关基层党建督查工作仍主要采取“反向减分”的评判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制定措施、督查整改,能够做到坚持问题导向。但对党建工作有创新、效果实、影响好的事例关注少,从督查角度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充分发挥模范带头、示范带动效应不足,激励引领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在督查结果运用上,虽然形成了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的意见和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落实推动不足、力度不够,重督查形式轻结果运用的问题。五是督查延伸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督查中,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工作指导,以督查推动工作落实、质量提升,帮助基层解决难题不足;发现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发现了问题,主动进位、担当作为,组织有针对性的分析研究,进而推动破解难题、建章立制、改进工作的力度不够、成果不多,督查利器作用发挥还有很大欠缺。
四、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督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做好新时代党建督查工作,切实解决机关党建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仅仅依靠工委自身力量远远不够,关键是要加强制度建设,注重统筹谋划,完善督查工作体系,真正形成工作合力,不唱“独角戏”,共下“一盘棋”。(一)加强制度建设,压实责任链条。一是加强顶层制度设计。以省(市)委名义制定印发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工委指导督促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机制、内容、形式、方法,明确工委对党组(党委)进行指导督促的职责以及工委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具体关系。二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研究党建督查工作、统筹安排党建督查任务,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党组(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听取党建督查工作情况汇报。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注重分析研究自身分管领域在党建督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并推动整改到位。三是切实担起专职专责。各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专责机构,必须切实担起职责任务,摒弃以往重布置轻落实、重提示轻督查的做法,主动作为,有计划地开展党建督查,做到既贯彻落实机关党建工作任务,又服务保障本单位本系统中心工作,真正发挥职能作用。(二)改进督查内容和方法,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完善督查内容。在设计督查内容时,必须坚持把机关党建引领保障中心工作情况作为重中之重,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的重点,把破解“两张皮”问题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二是优化督查方法。要摒弃以往“重痕不重绩”的督查方式,充分运用座谈访谈的形式了解真实情况。发挥座谈交流和个别谈话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优势,因人施策设计谈话提纲,发现深层次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提高机关党建督查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三是强化协同配合。注重督查工作与党委组织部门开展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以及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巡视巡察等专项工作相协同,一方面提高党建督查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最大程度减轻基层负担。(三)强化善用督查结果,提升督查工作力度。一是做到考用并举。将督查结果与推进党建工作考核结合起来,作为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所在单位年度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将督查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党建责任人的关键指标,调动党建责任人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注重正向激励。党建督查工作具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鲜明特征,对在督查中发现的基层党组织典型经验做法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人人抓党建、乐于抓党建、抓党建有成就感的良好局面。三是深化问效问责。建立健全机关党建督查问责机制,明确问责范围、问责事由、问责方式,对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实、抓党建心不在焉等问题进行问效问责,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好、问题突出的敢于亮黄牌、掏红牌,切实发挥警示警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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